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宝检民公[2019]511827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杨昌庆(身份证号码513128197411086758)、杨昌强(身份证号码513128197801236715)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宝兴县大渔溪河道内非法采砂,严重破坏生态资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3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联系电话:0835-6826480 特此公告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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