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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 法院判决补栽树木182余亩

四川日报 2015-02-03 11:12 大字

本报讯(李春蓉 刘艳 记者 刘春华)2月2日,记者从雅安市宝兴县法院获悉,宝兴法院日前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不仅被判处刑事处罚,同时被判处补种补栽被毁坏林木,恢复生态。

2001年至2013年,石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夹金山林业局国有林地内进行大理石采矿生产,并擅自在陇东镇集体林地毗邻的山脊上修建矿山公路、建开采平台、临时工棚和弃渣场,非法占用作业区内的部分林地,改变其用途。经鉴定,石某先后占用林地面积182.27亩。2014年7月,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石某刑事责任,并判令其恢复被毁坏的植被或赔偿补种补栽树木所需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石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悉,传统民事赔偿多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然而本案民事赔偿的目的是为了修复生态。法院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决定灵活采取“异地补植恢复”的模式。因为石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动交纳补种补栽费用,且愿意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植被,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处罚金20000元,并由其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补栽补种地点、标准和要求,完成对182.27亩林地的补种补栽。

目前,石某已主动交纳了赔偿补种补栽树木、恢复生态环境所需费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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