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护航土地改革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人大代表热议深化农村改革——
□本报记者 樊邦平 刘鑫 刘佳
1月2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迎来代表团会议时间,各地代表热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两份报告总结了过去四川省农村土地改革的试点成就,对于接下来的深入推进和全面铺开列出了目标清单。2015年四川省将深化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完成75%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全面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颁证。
从试点到全省铺开,面对步入深水区的农村土地改革,还有哪些瓶颈亟需破解?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来自基层,身处改革一线的代表。
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才伟:
用法律护航土地改革改革不能牺牲农民利益
“当前‘三农\’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村土地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作为法律工作者,刘才伟熟知由土地而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更深谙其背景。他历时一年调研农村土地改革课题,并撰写了议案。刘才伟认为,在全面推进改革过程中,需警惕侵占耕地现象,资本下乡圈地运动,以及地方的土地财政依赖等问题,改革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
“以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标准为例,当前,我国对此还没有统一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各地在实践过程中,不得不制定一些地方性质的征收补偿规定和标准,一旦这些规定和标准赶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势必引起各种风险。”刘才伟认为,在改革中,打破利益格局,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是需要建立与农村改革同步的法律法规。
人大代表、宝兴县硗碛乡人大主席胡德琼:
土地确权颁证要冲破历史遗留问题的束缚
作为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胡德琼深知农民的土地利益诉求。“农村土地改革的第一步是确权颁证,硗碛乡去年8月召开了动员大会,今年3月将全面启动,(紧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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