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检察院 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 吴红)6月11日,永寿检察院决定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被告人苟某等五人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2018年9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苟某、张某等五人单独或合伙分别在永寿县境内的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私自架设电网,使用组装的“电锚”猎捕野猪、猪獾、狗獾、草兔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苟某等人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电击方法猎捕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情节严重,五名被告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
据悉,今年2月24日、6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迈入新台阶。(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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