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提前介入一起假蜂蜜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6-13 00:44 大字

本报讯(宋娟妮)6月8日,咸阳市永寿县检察院干警与县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民警,在该院召开“5·11”假蜂蜜案讨论会。

会上,侦查民警对案件的发案、破案及侦查取证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重点围绕罪名构成、共同犯罪认定、证据的获取与固定、伪劣产品和销售金额固定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王某某、宋某某等人在永寿县及周边县区,利用糖稀、蜂蜜香精、柠檬酸、甜蜜素等多种原料勾兑成假蜂蜜,以永寿槐花蜜名义向外销售。该行为不仅侵害了群众利益,而且严重侵害了永寿槐花蜜市场秩序。

案发后,永寿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派员介入案件侦办,有力地配合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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