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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五环节”

咸阳日报 2016-10-24 00:00 大字

本报讯(邵磊磊)近年来,永寿县认真抓好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严把干部选拔任用五道关口。

规范干部动议。制定出台《永寿县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动议和提名实施办法》,明确动议主体,由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动议事项。完善干部提名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四荐法”提名干部。规范酝酿决策程序。每次人事初步方案形成后,先分别征求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再召开“五人小组会议”进行集体酝酿,对酝酿过程中的意见建议,由县委组织部集中汇总分析,意见分歧较大、经调查确定存在问题的人选,一律缓议或调整原有任用意向。改进干部考察方式。在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地走访、实绩公示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把考察延伸到干部8小时之外。坚持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度。实行常委会票决干部和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对交流提拔的所有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在常委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镇党政正职和县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常委会票决提名后,提请全委会票决,有效发挥集体领导把关作用。(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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