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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律天平捧在掌心 ——记“全省法院办案标兵”闫亚君

咸阳日报 2016-04-01 22:19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三月的咸阳,春风和煦。3月28日下午,刚开完庭的闫亚君怀中抱着一叠案卷,急匆匆地往办公室赶。

闫亚君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审判长,不久前,她获得了“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获得这一殊荣,闫亚君说,荣誉对自己而言,更多的是激励。回忆自己近二十年的法官路,闫亚君说:“一路走来,平淡却值得回味。”

1999年,大学毕业的闫亚君走进永寿县法院,成为一名基层法官。2008年初,通过遴选考试,她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市中院,在民一庭工作7年后,2014年,闫亚君调到民二庭。如今的她,担任民二庭审判长一职。工作几经变动,但对于始终坚守在审判一线的闫亚君来说,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始终伴随着她。

“案子太多了,每天每月都在办案,要问印象最深的,我一时之间也不知道该说哪一个,让我想一想。”当被问及昔日有什么记忆深刻的案件时,她不好意思地笑了。

“有一起长达两年的纠纷案件最终调解成功,我印象很深,因为颇费周折。”沉思了一分钟左右后,闫亚君回忆道:“那时我还在民一庭,民一庭的案子看似细小,却关系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

闫亚君所说的是她办理的陈某、许某与咸阳某院校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因陈某和许某的房屋形成危房后,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故与院校产生纠纷,两年的时间,双方为此事争执不休,最终闹到法院。闫亚君接到案件后,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在弄清楚事件的详细情况后,她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后与矛盾双方进行沟通,一次说不通就再去一次,如此反复地做工作。她用女性特有的细腻和耐心最终说服了双方当事人,使他们达成一致意见,该院校一次性给予了陈某和许某的房屋损失费用,横在双方之间长达两年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相对于民一庭的小纠纷、小矛盾而言,民二庭的案件调解难度很大,闫亚君说,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都必须认真阅卷、研究案件、熟悉案情,在考虑判决法律效果的同时,也要注重其社会效果。

她刚到民二庭不久,就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这件事让她激动不已。那是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在这起买卖合同案件中,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贷款,因双方当事人对欠款数额存在争议,使案件不断“发酵”。闫亚君在办理案件时,从对账入手,先确定欠款数额。然而,双方发生买卖关系时间较长,加之期间签订过几十份合同,使得对账工作难度增大。为了节约双方的诉讼成本,闫亚君把工作以外的时间也用在了这起案件上,一遍遍反复对账,一次次耐心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也如期支付了原告的贷款。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原告特意为闫亚君送来锦旗。

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只有润物细无声的真诚。把法律天平装在心里,一丝不苟地精心审理好一个又一个案件。从2013年到2015年间,闫亚君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00余件。她对待工作的一举一动也得到了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信任,“案件交给闫法官办,我们一百个放心”,在闫亚君看来,大家的赞扬声是对她工作的最大肯定。(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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