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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出台“十条纪律规定”一年违反三次 免职或调离

华商报 2016-03-31 07:4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马新斌)“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出入娱乐场所……”日前,永寿县出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纪律规定”,对一年内违反三次的干部,将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日前,永寿县出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纪律规定》,严禁会议期间迟到早退、睡觉、顶替、聊天等行为;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及节假日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禁私自外出;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禁止工作人员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故超时限办理及借故刁难、吃拿卡要等行为;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出入娱乐场所;严禁参与赌博;严禁公车私用。

该规定还明确指出,对于无视纪律,故意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一年内违反一次的,全县通报批评;两次的,诫勉约谈;三次的,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永寿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百选说,“十条纪律规定”其实是中央“八项规定”的细化和具体化,主要是为了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自从规定实施以来,干部作风明显改观,至今未出现一起违反规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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