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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供电分公司获殊荣

三秦都市报 2015-04-02 11:26 大字

本报讯(辛龙 记者 亓敏)近日,永寿县供电分公司被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授予“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称号,授予永寿县供电分公司汽车班班长王俊安同志“交通文明驾驶人”称号。

近年来,该公司在生产经营工作量逐年提升,车辆使用频率日渐提高的情况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交通安全法》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为标准,不断加强创新,优化完善车辆和驾驶员教育管理制度,建立车辆状况、使用、管理等相关台账,结合“安全月活动”、“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争先创优”和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管理,提升了公司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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