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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内的离婚案

咸阳日报 2014-09-05 23:59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记者 穆琳 实习生 何莹

丈夫因与他人打架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服刑两年后,难忍社会压力的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今年8月底,永寿县法院受理此案,并在狱中展开调解,最终,挽回了夫妻情。

变故:2006年,李某与妻子张某结识,两年后,两人步入婚姻殿堂。同年,女儿出生,一家人幸福和乐。然而,2012年发生的一件事,打破了原有的美好生活。李某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出手伤人,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压力:李某坐牢,留下了年幼的孩子。丈夫服刑期间,最初张某一直默默承受着一切,慢慢地,张某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当周围的人得知自家的情况后,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使张某无法再承受下去,今年8月底,张某将丈夫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受理: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情况特殊,涉及到服刑期人员,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到李某安心改造和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至此,法官决定前往李某服刑监狱,调解此事,一同前去的还有李某的妻子张某。

僵局:在狱中,当法官表明来意后,李某情绪异常激动,他坚决不同意与妻子离婚。在李某心中,妻子和孩子是自己最大的精神支柱,是他在服刑期间唯一的希望,而张某却坚持要结束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调解一时间陷入僵局。

和好:承办法官从监狱管教处了解到,李某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减刑,年底便可回家。法官将这个好消息告知张某,并劝她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最终,张某打开心结,撤回离婚诉讼。高墙内的李某也表示,出狱后,好好做人,尽到丈夫的责任。

记者感言:人非圣贤孰能无 过。对于社会上的这些特殊人群,我们应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帮扶,使他们能尽快融入社会。而作为家人,更应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鼓励其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家庭。(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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