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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贩生产销售毒豆芽 判

咸阳日报 2014-06-13 00:35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生 何莹

为提高豆芽产量追求更高的利益,无良商贩竟在人们经常食用的豆芽菜中,掺入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无根素”。近日,永寿县检察院出庭公诉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生产:被告人王某是从事生产销售豆芽的商贩,为牟取非法利益,他通过物流货运的方式,多次从商洛市购进黄豆芽生长素、黄豆无根豆芽素、新型豆芽激素、速长剂、豆芽多效增白王等非法添加剂,并在豆芽生产的过程中,将这些非食品添加剂用入其中。销售:王某在此后的生产中发现,经过一番“美容”的豆芽与以前的相比,豆芽根变短,而且卖相很好。王某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在生产、销售的豆芽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并将制成的“毒豆芽”销往多处。

获刑:案件经审理查明,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记者感言: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百姓健康,而无良商贩却在老百姓的健康问题上大做文章,为提高产量获得好“卖相”牟取暴利,竟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罔顾伦理,漠视法律,此类行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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