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通报10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5月6日,市纪委监察局对去年以来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永寿县交通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安荣辉公款旅游,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长武县相公镇中心卫生院公款为职工购买月饼、毛巾,给予该院院长尚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淳化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将长顺客运公司送的48盒软香酥分发给职工,给予县交通局副局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卢松林党内警告处分。
4、长武县法院执行庭书记员李峰,旬邑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文革,执行二庭庭长房争荣,执行一庭书记员李斌、马军,在参加业务培训期间到KTV娱乐,给予李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文革、房争荣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李斌、马军行政警告处分。
5、秦都区安监局副局长马超武将单位公务用车借给其亲戚使用,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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