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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警示训诫防线建设促进反腐倡廉

咸阳日报 2013-11-16 02:06 大字

本报讯(都双鹏 赵建武 赵晓雷)近年来,永寿县始终做到“六个坚持、六个突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感化和挽救干部,取得了初步成效。去年以来,该县实施警示训诫335人,其中警示提醒168人,诫勉督导122人,责令纠错45人。

坚持围绕全县大局开展警示训诫,突出服务性。把因工作作风或行政效能太差,而在季度考核中最后一名的镇区领导班子作为警示训诫对象;坚持把警示训诫贯穿于信访举报及查办案件的始终,突出融合性。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筛选案源线索时,对一般性问题直接纳入警示训诫范围。对轻微违纪问题,一般采取警示训诫的办法处理。对在办理立案案件时,涉及严重违纪的主要责任者,坚决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而对案件主要责任人周边的其他有轻微违纪或工作中出现偏差的涉案人员,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准确实施警示训诫,最大限度发挥办案的综合效应;坚持准确捕捉实施警示训诫的时机,突出及时性;坚持灵活使用警示训诫的谈话方式,探索出了警示训诫谈话、发警示训诫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突出实效性;坚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上包抓和分管领导,纪委班子成员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四级谈话制度;坚持严格警示训诫的工作程序,突出严密性。对需要进行警示训诫的对象,由县纪委下发《警示训诫通知书》,并确定领导进行警示训诫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要求警示训诫对象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在三个月内,仍不纠正错误者,按程序做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明确警示训诫期间不得调动、评先、晋升。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突出教育性。(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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