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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易土地矛盾起 法官调解止纷争

咸阳日报 2013-09-06 02: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李莹)同村相邻而居,却因为土地互易产生纠纷,继而诉至法院。近日,在永寿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这起案件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邻里和好如初。

2011年,永寿县仪井镇曹德村村民杨晓练得知村里要统一规划庄基地,所在地恰好在同村村民杨柱柱门前场面地(用于晾晒粮食等农产品)上。杨晓练就与杨柱柱协商后达成协议,约定杨晓练以其承包地兑换杨柱柱门前场面地作为宅基地使用,约定杨晓练每0.2亩耕地兑换杨柱柱0.1亩场面地。协议商定后,杨晓练便着手准备自建房。在此期间,村上宅基地规划位置有变,杨柱柱就拒绝履行协议,阻止杨晓练修建房屋并要求恢复自家场面地原状。

杨晓练因为已经着手为修建房屋做准备,所以杨柱柱的场面地上就堆起一个大土堆,房子没有按照预期修建,场面地也不能正常使用,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吵闹,杨柱柱要求杨晓练移除土堆,后者坚持要求前者赔偿损失2000元,后经过村委会多次调处未果。杨柱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晓练移除土堆,赔偿因未耕种场面地造成的损失6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承包地互换协议,该协议不违犯相关法律规定,协议应为有效,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原告的原因致使协议未能完全履行,且现已失去履行的实际意义,故协议应解除。之后,案件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就协议内容多次反悔,在法官不厌其烦的努力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场面地土堆由原告自行移除,因未耕种场面地损失自行承担,付给被告1000元用于补偿被告垫宅基地的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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