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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5年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286件

咸阳日报 2012-12-17 10:04 大字

本报讯(都双鹏 康志锋 赵晓雷)近年来,永寿县严肃查办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5年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86件,党政纪处分281人,实施警示训诫21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2万元。

灵活确定办案主体。实行分级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一般党员干部违规违法案件,原则上由所属镇区或部门纪委直接办理,科级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由县纪委负责查办;实行提级办理,对上级纪委下转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基层纪委查处有难度的案件,由县纪委直接查办;实行协调办理,对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或涉法涉诉案件,由县纪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办;实行交叉办理,针对镇区纪委“人熟案难办”的问题,打破地域界限,将全县12个镇区划分成5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县纪委一名常委负责,统一调配镇区纪检干部,实行异地交叉办案。

恰当运用办案技巧。以快制胜,对正在发生的或时机成熟的案件,一旦掌握线索,从速立案,从快查结,不给腐败分子销毁转移证据和串供的机会;选准突破口,把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的人和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使调查得以顺利进行;采取必要措施,对一些重要案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涉案人员,根据案情需要,及时采取调离、停职、免职等措施,以减少案件查办的阻力。

严格落实办案责任。每年年初,县纪委坚持与基层党委签订《办案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硬指标,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办案的主动性。同时,按照“谁主管、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办案负责制和自下而上的责任倒查制,形成了各执其事、各负其责的办案机制。坚持把基层纪委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报送时限等纳入考核范围,按照季度考核通报、半年述职讲评、年终总结评比的办法,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有案不查、拖案不办、瞒案不报的责任人实施了问责;对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D)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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