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剩饭喂死邻居猪 好心惹官司

咸阳日报 2012-01-19 11:59 大字

历史悠久的中华美德告诉我们,好心终有好报。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出现好心办错事,甚至是好心惹上官司的情况。随着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我们在提高道德水平的同时,也要提高包括法律在内的各方面知识,以避免好心办了错事!

时间:2012年1月4日

地点:永寿县

本报讯(记者 韩焱)原本出于好心帮别人的忙,结果却引来纠纷。2012年1月4日,永寿法院民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民间纠纷,促使邻里双方握手言和。

2011年9月,被告王振兴(化名)喜得孙子,在孙子满月时大摆宴席,宴请亲朋及全村村民。

过完事,王振兴老汉觉得将剩饭剩菜倒掉怪可惜,于是想到邻居王海(化名)养了两头猪,便在没有向王海打招呼的情况下将所剩的饭菜倒在猪食槽里。

谁知第二天猪就卧着不起来,王海正纳闷,王老汉说:“是猪吃饱了,我把昨天剩的饭菜给你家猪吃了。”可到了下午,猪还是卧着不起,王海叫来兽医,经诊断为食物中毒。到了晚上两头猪就死了,两家为此发生了吵闹。后王海将王振兴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为双方是邻居,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多次做双方工作,但双方各执一词,态度极为强硬。王振兴老汉认为人吃的东西,人都没事,能毒死猪?这个结论他无法接受。于是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委托市动物检疫中心鉴定,经鉴定:猪确系食物中毒。

面对鉴定结论,王振兴老汉哑了,法院再次组织调解,他同意了,并向王海道歉,说自己是出于好心并不是有意害王海家的猪,王海也谅解王老汉初衷,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振兴赔偿王海600元。至此,一起因好心办了坏事惹上官司的纠纷最终化解。(D)(4)

时间:2012年1月7日

地点:永寿县

房被占,人被打

孤寡老人法院讨公道

本报讯(记者 韩焱)2012年1月7日,永寿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调解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原告吴风(化名)是一位孤寡老人,与被告李杰(化名)系邻居关系,2011年10月,李杰新建三间房,吴风认为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找李杰理论,但对方断然否认。

其间,一次下雨时,吴风在自家院内挨着李杰房背处挖了一条引水渠,李杰认为妨害了自己房屋的安全,一怒之下打了老人,致老人骨折住院20多天,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老人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在向李杰送达应诉通知并进行现场勘察、测量,却遭到李家人围攻,李杰又以数字不实拒绝签字。经合议庭研究后,邀请所在村村委会班子成员及3名村民代表参与,重新进行了勘察,就地进行了开庭。

庭后,法官依据查证的事实对双方当事人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李杰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向老人道了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杰当即赔偿了老人的医药费,并对侵占的宅基地折款500元予以补偿。

当吴老汉流着泪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后说,“像我这样的孤寡老人,只有你们,只有法律才能给我主持公道”。(D)(4)

时间:2012年1月8日

地点:旬邑县

介绍对象

3200元将流浪妇女拐卖两次

本报讯(记者 韩焱)1月8日,旬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英(化名)拐卖妇女一案公开进行了宣判,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赵英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8年农历7月,被告人赵英伙同他人以给流浪妇女屈某找对象为由,将屈某以3200元卖给旬邑县太村镇李某,除吃喝挥霍200元之外,其余3000元与他人分割。事隔几日后,李某发现屈某精神不正常,要求退还3200元钱,赵英提出给屈某再找个对象将其卖掉,用卖得款项退还李某,然后又伙同他人以3200元再次将屈某卖给该镇的安某,其中,2800元退还李某,剩余被挥霍分割。屈某在与安某共同生活约半年后自行出走。

公安机关破案后,向赵英追退赃款1300元,屈某现已被家属辨认领回家中。该案涉案其他人员均已被判刑,而被告人赵英潜逃,2011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英以出卖为目的,与他人分别采取拐骗、贩卖、接送等手段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赵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依法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对其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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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永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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