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6小时输完的药2小时打完本已好转患者出现异常 家属质疑:医护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
本报讯(记者 社新 实习记者 文工 实习生 昱蓉)妻子患病在西京医院治疗多日,病情本已好转,然而带着开好的针剂转到永寿县医院后,输液时妻子出现异常,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是医护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
良药对症病情稳定
8月5日上午,记者在永寿县医院门前,见到死者孙小棉的丈夫朱东茂。他说,6月初,孙小棉在西京医院被查出脑积水,新型银球菌感染,在医院用了一段时间药后,病情基本稳定,药物疗效明显。院方提出把病人转到当地医院,这属于慢性病,而且费用较大,回到地方医院后费用相对能小一些。
6月30日,家属把孙小棉转到永寿县人民医院内二科进行治疗,主要用药还是注射用两性霉素B。转院前,西京医院的主治大夫把两性霉素B开好,告诉家属要注意几点:避光,用黑布袋子把药瓶子及输液管包裹起来;用药时间至少6小时,用药量为25毫升。
操作不当出现异常
他说,7月8日之前,妻子的病情基本好转,每天能走四五个来回。然而7月8日开始护士给妻子由一支药增至两支药,7月9日妻子便出现低烧,身体发困,感到很不舒服,但是身体各项指标基本正常。7月15日开始,检查肝肾脏有些问题。到了7月18日,早上8点多开始打针,到中午11时多就没有药了,他惊慌地去问护士,护士也有些慌乱,但告诉他没事。
出现异常患者死亡
中午11时40分妻子开始出现尿失禁,接着发烧,体温最高达到42℃,医生开始给妻子打退烧针,并物理降温。当体温降到39.5℃后就一直没降下来。当时妻子腿部冰凉,并出现紫斑。
7月19日凌晨6时40分左右,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朱东茂把妻子拉回家并安葬。之后他询问了有关专家,专家告诉他,本来6个小时打完的药只打了两三个小时是会死人的。他这才意识到问题,就找到医院,医院承认自己的过失,并称如果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话,就必须让死者重新进行医疗鉴定,可是死者已安葬。要么就按照医疗纠纷处理,补偿1万元补偿,朱东茂没有同意。
被人“胁迫”签订协议
最后双方在“说事人”的主持下调解,在协商时,院方故意避开朱东茂,由院方代表医务科主任樊斌科和朱东茂的弟弟进行谈判,并签订协议。
记者在协议书上看到“患者孙小棉在本院治疗期间,家属提出护士给予患者用药速度过快,用药剂量超量,因此医患双方发生纠纷。现经双方协商,给予患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一万八千元整,一次性处理,过往不纠(究)”等字样。朱先生向记者透露,他当时在协议书上签字是被人胁迫的。
随后,记者找到了当时的“说事人”,他告诉记者,当时情况比较紧急,加之对医药知识不太懂,医生告诉他们先安葬人,等到安葬完才去跟医院协商处理。刚开始医院推卸责任,最后才承认有责任,药量跟医嘱不符,药量大也打得快。为了尽快处理此事,而且家里内部也出了矛盾,所以签了字。不妥的地方就是此事处理得太草率了。
医院:领导都没在 无法联系
记者来到永寿县人民医院,一杨姓工作人员称医院领导都不在,也无法联系。不巧的是,处理纠纷的医务科樊主任下乡出诊了。另一工作人员却说,樊主任家里有事,回老家了。
卫生局:不知情 医院未上报
随后,记者来到永寿县卫生局,该局医政股贠股长告诉记者,这件事卫生局还不知道,按照相关规定,非正常死亡医院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卫生局。按照正常程序,如患方向卫生局投诉,由卫生局立案介入调查,并征求家属意见,是进行医疗鉴定还是私下解决。如要进行医疗鉴定,患方要先委托卫生局,卫生局再委托市医学会进行鉴定。
贠股长表示,如果查明属于非正常死亡,谁的责任谁担,鉴定部门没有鉴定以前都属医疗纠纷,鉴定结果显示是院方责任才叫医疗事故。这起纠纷主要以患方意见为主。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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