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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炸药获刑七年

咸阳日报 2010-09-28 13:55 大字

本报讯(魏孟)40岁的黄某参与福银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将工程爆破剩余炸药在家存放四载,不料因此触犯法律。近日,经永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年。

黄某系永寿县永平乡农民,2005年底在参与福银高速公路永寿段建设期间,因其家距离施工地点较近,工程队遂将爆破炸药暂存黄某家中。谁料黄某仅为“日后掘土方便”将其中的49根炸药隐匿,爆破工程结束后,工程队队长薛长林也未对炸药进行清查便撤离。此后,黄某将炸药装入化肥袋中藏于家中一年有余,因担心自家小孩不慎碰撞引起爆炸,遂将炸药转存于其二哥家的土窑内。直到今年2月8日黄某因琐事与其弟发生矛盾扬言要用炸药炸房子,村干部得知商议后才从其二哥家将49根炸药取走。接群众举报后4月12日黄某被刑事拘留。(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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