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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钱财小伙获刑10月

咸阳日报 2009-12-01 15: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殷常兴 实习记者 冯旋)冒充永寿县民政局干部,吹嘘自己有办理农村低保补助的权力,专门骗其同门宗亲钱财。昨日,记者从永寿县法院了解到,樊某以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永寿县仪井镇青年樊某常年在外打工,2008年回到家乡后突然萌生了一个赚自家人钱财的点子。2008年9月至今年4月,樊某冒充永寿县民政局干部,先后在永寿县仪井镇樊家村、丰杜村、宋家村、樊宋山村等村以办理农村低保补助为幌子骗取钱财,共计5136.2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136.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11月24日,永寿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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