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触国法 事后反思悔当初

咸阳日报 2021-11-19 08: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刑事案件,被告人第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韩某1650元。

2021年5月,被告人第某窜至旬邑县县城西关村时,发现崔某家大门未关,遂产生盗窃念头,他进入院子发现家中无人后,在二楼通过窗户先后将两租户房门打开进入屋内盗窃,在被害人韩某租住屋内盗窃现金1650元后逃离现场,所盗赃款被其花用。事发后,被害人迅速报了案。警方通过视频监控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审理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第某曾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再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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