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起争执出手伤人 法官调解纠纷化解

咸阳日报 2021-09-03 08: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8月30日,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在旬邑法院太村法庭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经耐心释法说理,悉心化解矛盾,打开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去年9月,原告张某坐旬邑返西安的大巴车,因与第二被告惠某(系第一被告公司员工)交流不当发生争执,第二被告用手击打原告面部,造成原告所戴眼镜破裂,头部软组织损伤等。原告住院7天后,被告惠某拒绝赔偿,张某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将陕西某集团有限公司及惠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官在对案件有了清晰明确的认识后认为,双方对于发生的琐事未能冷静客观处理,未能正确控制自身情绪,双方发生了肢体接触导致原告受伤,造成了如今对簿公堂的现状,双方均有过错,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后,双方就赔偿款数额自愿达成协议。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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