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同庭 旬邑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咸阳日报 2020-12-25 08: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赵某甲、赵某乙非法狩猎的行为,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导致区域内动植物数量失衡,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旬邑县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旬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双重身份出庭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

被告赵某甲、赵某乙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利用自家猎狗在柏油路边的耕地和苹果园,采取夜间照明猎狗围猎的方式猎捕野兔23只,狍子4只。后经鉴定,其所猎野兔为托氏兔,亦称蒙古兔,隶属于兔形目兔科,每只价值80元;狍子为狍,亦称西伯利亚狍,隶属于偶蹄目鹿科,每只价值3000元。涉案野生动物均为国家规定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

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庭判令两名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3840元,并且在县级以上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赵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判处赵某乙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支持了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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