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还超员 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

咸阳日报 2020-09-11 07: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冯旋)9月1日,旬邑交警大队土桥中队民警在咸旬高速赤道收费站查获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超员且涉嫌非法营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土桥中队民警在土桥高速口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10时许,一辆陕D照牌的小型普通客车驶出高速收费站后,见有交警检查,迅速掉头通过ETC通道再次驶入高速公路,细心的民警发现车内密密麻麻挤满了人,凭经验该车存在超员嫌疑,随即驾驶警车跟了上去,见该车朝赤道方向驶去,民警遂与赤道收费站取得联系,10时30分左右,在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该车被成功拦截。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且为非法营运。

随后,袁某因驾驶超员车上路被旬邑县交警大队土桥中队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同时移交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其涉嫌非法营运作进一步处理。

普法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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