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货物“玩失踪” 逃匿数载被判刑

西部法制报 2019-12-10 22: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周亚萍)近日,咸阳市旬邑县法院依法对孟某合同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07年7月份,被告人孟某违反合同将其经营的车辆陕E×××××大货车卖与他人后,将该车的牌照及相关手续私自保留。2007年10月,孟某雇用与陕E×××××大货车颜色、车型相似的货车,使用自己原来的车牌照等相关手续,承揽孙某、姚某从旬邑县运往贵州省贵阳市的12.8吨苹果,并预收孙某运输费3000元。合同签订后,孟某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断绝与孙某的联系,将该12.8吨苹果私自拉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水果市场进行零售,后将剩余的半车苹果让该市场的果商郝某代卖,孟某获得赃款20000余元后逃匿。经鉴定,涉案的12.8吨苹果价值为36774元。2019年7月1日,孟某在云南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与运输车辆不符的车牌,收取被害人3000元运输费后,未按指定地点运输货物,将被害人的12.8吨苹果运往他处私自销售,获得赃款20000余元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已经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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