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恶势力犯罪集团第一案宣判

咸阳日报 2019-07-19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7月17日上午,由秦都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朱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宣判,朱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同日下午,以郭某为首的8人犯罪团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

去年8月至9月期间,朱某等人在秦都区某小区开设赌场。9月份的一天,郭某等人来到赌场要求强行带走参赌人员,双方为此发生矛盾,进而引发聚众斗殴。秦都检察院受理了朱某、郭某等二十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一案后,对聚众斗殴的双方共20名犯罪嫌疑人相关事实进行了详尽审查。

受理案件后,由检察长牵头成立的办案组迅速成立,今年3月4日,办案人员分别告知各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为了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4月4日,办案人员前往秦都区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朱某、郭某、徐某等二十人。随后,办案组进行案件讨论,对涉案20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到案后的悔罪表现进行逐一分析研判。6月15日,在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见证下,告知朱某、郭某等在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办案过程,该院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既不人为拔高也绝不降低认定标准,对朱某等12人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对郭某等8人依法认定为普通犯罪团伙,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对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6月28日,郭某等8人犯罪团伙案公开开庭审理,三天后,朱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开庭审理。7月17日,朱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郭某等8人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由秦都区检察院指控的所有罪名均依法认定,所有犯罪事实和证据均被秦都法院采信,朱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5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郭某等8人犯罪团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做到了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秦都区辖区内发生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第一案。”秦都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该院还依法追诉了被告人朱某等负罪潜逃至国外的偷越国境犯罪,并深挖出其中一被告人在2014年以来发生在旬邑县的未被处理的3宗随意殴打他人犯罪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对该被告人依法追诉后,审理期间3名被害人收到了该被告人的赔偿款共人民币18000元。(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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