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买车票受阻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咸阳日报 2019-03-01 09:07 大字

本报讯(马少倩 实习记者 任凤)“法官你好,我是来履行法律义务的,请赶快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不然节后返城又成问题了……”近日,迫于“春雷执行”活动的威慑,因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陈某主动到旬邑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2016年1月19日,陈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因陈某经常外出务工,双方联系甚少,夫妻感情逐渐不睦。2018年,李某起诉与陈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并于2018年2月23日前,陈某自愿给付李某10000元。但履行期届满后,陈某一直未给付,李某多次催要均未果,无奈之下,李某于2019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与陈某联系,但其拒不到庭且以自己没有钱为由拒绝履行。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果断将陈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春节前,在外地打工的陈某准备回家过年,车站购票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票。后乘坐别人的私家车才回了家。眼看春节假就要结束,又要外出打工,为了不影响出行,陈某赶紧到法院履行义务。

像陈某这样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根据规定,将对其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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