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调解8起案件 当庭履行8万余元

西部法制报 2019-02-23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李君朱小丽)2月15日,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天内调解8起案件,并当庭履行案件款8万余元。

在这8起案件中,其中一起是离婚纠纷案,当庭调解并返还彩礼;一起是赊欠农资物品买卖合同纠纷案,当庭调解并履行案件款5000元,还有其他几起涉民生案件。对于每一起案件,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做到了司法为民,彰显了司法效率。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原、被告于2018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4月11日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共同生活。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原、被告都感到身心疲惫,原告请求离婚,被告同意。但是,在彩礼返还及共同存款分割上,双方产生较大分歧。经过法官析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原告返还被告彩礼7万元,对于双方共同存款4万元,原、被告各分2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原告当即给付了案件款。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系一名果农,经常在原告的农资经营中心赊欠农药及化肥款。2018年,被告赊欠原告款项8000余元,被告承诺苹果卖掉后就给原告付款。后来,原告听说被告已经将苹果出售,但迟迟未见被告给自己付款,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8000余元的农用物品款项。

案件受理后,旬邑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案法官迅速联系被告。被告情绪十分激动,声称原告不该到法院起诉,自己从未说过不付货款,只是因为天气等原因,苹果产量、销售不好,需要一定期限,被告竟然为了这件事将自己起诉到法院,让自己颜面尽失。原告声称其让被告赊欠农用物品并给了被告一定筹款期限,已经做到仁至义尽,被告不但不感激反而倒打一耙。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是办案法官并没有放弃,从法律、情理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对原告的行为表示理解,当即给付了5000元的案件款,对于剩余的款项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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