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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跌伤骗医保 涉案人获刑

咸阳日报 2016-07-15 21:52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医疗保险是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项惠民政策。可现实生活中,有人却挖空心思,对惠民政策动起歪脑筋,隐瞒真相编造谎言骗取医保,最终触犯法律。

近日,旬邑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医疗保险金的案件,涉案的王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玩耍受伤:一天夜里,王某和李某两人一起约在外面吃饭,酒足饭饱后的两人一路说说笑笑往家里走,时不时还相互玩耍打闹一下。虽说是开玩笑,却引来了意外。打闹中,一不留神李某将王某摔倒在地。受了外伤的王某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花了1万余元费用。住院产生的费用,李某承担了5000元,剩下的钱由王某自己垫付。

诈骗药费:出院后的王某为了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想到了农村合作医疗,然而自己的伤情并不在报销范围内。于是,他找到亲戚,谎称自己受了意外伤,并将相关费用票据交给亲戚委托其前去报销。最终,王某以不慎摔伤为由报销费用合计6000余元。

一纸举报:费用报销后,王某再次找到朋友李某,要求其承担二次住院的相关费用,一番协商后,两人因民事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最终,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撕破脸皮的两人互不相让,随后,李某一纸举报信将王某诈骗合疗费用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去年中旬,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

依法判决:旬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合疗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加之案发前退还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感言:每个参保人员都应依法享受医保待遇,不应存有侥幸心理,非法骗取医保金。本案中的王某,就是因贪图小利骗取保险金触犯刑律,终将以身试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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