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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发出陕西省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陕西日报 2016-03-07 19: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黎 通讯员 文斌 姚二朋)“这几年我一直在死撑着。”一边哭泣一边诉说着自己不幸的吴某是旬邑县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3月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第3天,吴某向旬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经法院审查,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有力地保障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给家暴加害人以强大的法律震慑。

吴某称自己带着四个孩子她和现在的丈夫重新组建了家庭。婚初二人感情较好,但是丈夫在喝酒之后,就会寻找理由殴打自己,村里也没人来劝架。今年2月11日他又殴打自己,派出所还出警调停。经审查确认,二人于2016年2月11日发生争吵,申请人遭被申请人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六个月,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所在的村委会、辖区派出所进行了送达,分别告知申请人求助的方式及途径,告知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及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并告知村委会对于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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