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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土桥镇一“村官”骗取补助款获刑六年

三秦都市报 2015-08-10 09:39 大字

本报咸阳讯(周亚萍记者陈奋翔)一名村官,胆大心贪,既骗取国家的补贴钱,还侵吞村民的补偿款。近日,旬邑县土桥镇一村支部原副书记王某因贪污及职务侵占,被咸阳中院终审裁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王某共贪污国家财产53167.6元,非法占有村集体财产57000元。案发后,王某向村民侯某退还征地补偿款900元,向办案机关退还涉案款50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村支部副书记,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决。至此,这起在县域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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