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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楼顶邻里生隙 法官上门做工作

咸阳日报 2015-07-17 21:41 大字

本报讯(李君)近日,旬邑县法院快速调解一起涉及30户居民共同居住的家属楼楼顶漏水引发的业主共有权纠纷,化解了邻里矛盾。

旬邑县阳光小区B号楼共有30户居民,去年6月楼顶漏水,严重影响了顶楼六户的正常生活。因该小区修建较早,当时未成立物业管理部门和大修基金等维修保障机制,顶楼六户在寻找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决定共同修缮,并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向其余各住户通报情况。经商议,顶楼其中3户垫支进行修缮,总结算57600元,顶楼6户各承担2400元,其余一至四楼各户各承担1800元,保修十年。对于其余住户应承担的维修费用,在物业部门的协助下,绝大多数住户已缴纳,但有9户一致提出,顶楼6户在维修楼顶时未通知他们,施工工队无资质,结算的维修费用不合理等问题,不同意承担1800元的维修费。于是,垫支修缮的3户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剩余9户各承担1800元的修缮费。

收到此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楼上楼下相邻而居的特殊性,前往小区逐户上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思想工作,面对老小区以前无物业管理及各种保障措施的现状,最终剩余9户同意承担维修费1800元,对于他们提出的施工工队资质问题,垫支修缮的3户承诺十年内其余住户不再承担屋顶修缮义务,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各被告即时自觉给付了各自应承担的1800元维修费。自此该起业主共有权纠纷圆满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表示相互理解,邻里关系恢复了往日的和谐。(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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