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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骗取建房补助款获刑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旬邑县人民法院

华商报 2015-07-02 00:19 大字

2012年,旬邑县在湫坡头镇某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方案规定,搬迁对象户建成新房经验收合格并入住后,按家庭人口发给每人4000元的建房补助金。

在项目申报和搬迁对象核定时,王明任湫坡头镇某村村委会主任,也是其中的一户搬迁对象。后来,村上组织统一兴建新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王明并没有按规定建设新房,“这项目的验收和发放补助金都是我来弄,我的那份当然也不能少了。”王明心想,他利用自己担任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部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验收和发放建房补助金工作的职务便利,用村上统一建的一处新房冒充其所建新房,通过了项目验收,并领取了国家建房补助金20000元。

王明的一举一动都被村民看在眼里,有的村民不敢说,但也有村民为此愤愤不平,“当个村长,光知道给自己弄钱。”村民将王明举报到旬邑县纪委,事情彻底败露。案发后,王明将赃款全部退还。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旬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明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职务之便,以村上统一建房冒充自己所建新房通过验收,骗取国家建房补助款20000元,非法占有国家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其在居住社区一贯表现良好,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他进行社区矫正,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遂以贪污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笔记心情:纸是包不住火的,抵制不住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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