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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状告5子女不赡养 旬邑县法院进村开庭“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三秦都市报 2015-07-06 13:25 大字

巡回法庭在村委会庭审

本报咸阳讯(张润军 张英 记者陈奋翔)八旬老人状告五名子女对其生活起居从不关心、未尽赡养义务。近日,旬邑县法院张洪法庭圆满化解了一起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与常规案件审理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的审理的地点设在了老人所在的村委会。

据案情介绍,87岁的村民刘山文膝下有刘明、刘亮、刘光、刘辉及刘灵五名子女,2000年起,老人便与子女们分家产单独生活。已经87岁的刘山文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再加上积劳成疾,行动不便,身体每况愈下,尤其去年就因疾病花费近万元,又无收入来源,遂要求子女们支付生活费。

但五个子女均以自己家庭生活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尤其是大儿子刘明妻子患有重病,家庭支出巨大;刘灵则以当地没有出嫁的女儿支付赡养费的习俗为由拒绝支付;刘辉则以自己已赡养其母亲为由拒绝再赡养老人;老人的房子也被小儿子刘辉拆了建新房,现无房居住,只能住在学校废弃的房子里。

因五个子女对老人的生活起居从不关心,未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刘山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而且本案系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像这样的分家、赡养案件在当地比较具有典型性,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才是最佳途径。于是,法庭决定启动巡回开庭模式,在老人所在的村开庭审理此案。

当日的庭审现场,有近百名村民在村委会等候旁听。庭审伊始,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争吵激烈、相互指责。随即,承办法官转变工作思路,在严肃庭审纪律的前提下,让各方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随后,承办法官以案说法,从法理讲到情理,从大家讲到小家,从人情讲到亲情,认真耐心地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

最终,刘山文与子女们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把法庭搬到家门口,法院的这种开庭方式好,既教育了当事人,也教育了我们。”旁听的村民们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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