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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离家十几年古稀之年要离婚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旬邑县人民法院

华商报 2015-06-04 01:03 大字

1967年,刘香花和张锋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婚后,两人没有子女。几年后,收养了一个女儿,生活一直比较贫困。生活中,俩人经常发生矛盾,张锋经常对刘香花实施家暴。

2001年8月,刘香花被殴打之后,披头散发离家出走。过了一段时间,在张锋的劝说下最终回家生活,本想着因自己离开,张锋会有所改变,可没想到张锋再次对自己实施家暴,刘香花被迫再次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十几年,至今未回家。

期间二人互不联系,刘香花生活无着落,在亲戚间借居辗转,尤其是到了晚年生活更加艰辛。听说国家对老年人有农村高龄补贴和养老保险金,也因证件在丈夫张锋之手,无法领取。

到了古稀之年,70岁的刘香花也不想再回去生活,想结束这段婚姻,领取自己的高龄补贴及养老保险金。通过向律师咨询,得知离婚先得有结婚证明,可由于二人是1967年结婚的,当时并无结婚登记制度,老人到民政局、档案馆多处咨询、查找,均未找到任何资料记录,想离婚也难。

无奈之下,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刘香花在其哥哥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咨询立案,法院认为老人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并进行了立案。

旬邑法院对案情深入了解后,与两位老人沟通,两位老人均表示愿意离婚。在审理过程中,张锋主动出示了众村民书写的二人婚姻证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二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老人刘香花也取回了养老保险金卡及高龄补贴存折。

笔记心情:不珍惜家庭生活,导致俩人孤苦一辈子。古稀之年还在为离婚奔波,想想就心酸。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刘军伟 特别感谢通讯员 郑彤 成园园 杨玉婷 高金瑞 文斌 姚二朋 吴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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