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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成打官司外新选择 司法厅领导参与纠纷调解

三秦都市报 2015-03-24 13:48 大字

“在调解的过程中可以进行一些普法宣传,让当事人明确自己触犯的法律条规。这样的普法效果,要比普通说教好得多。”不久前,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田萍在咸阳市旬邑县参加一起交通纠纷调解时说。

司法厅领导参与纠纷调解

当天,田萍带领工作组一起检查督导咸阳市“法律服务进万村、推进法治到基层”主题月活动。上午11时,检查组一到旬邑县即刻投入工作。此时,旬邑县交通事故中心与专业调委会正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田萍也坐了下来,同调委会工作人员一起调解纠纷,并用笔做着记录。

案件当事人因为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伤情鉴定摩托车主骨折,轿车车主无商业险,双方当事人争论不休,调解人员据理分析,田萍不时插上一两句话,最终调解由轿车车主赔偿摩托车主1.4万元。事实上,由于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不收费且不伤和气的人民调解方式,当事人心理上更认同接受调解结果,因此能够自愿、及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田萍说,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后对纠纷调解有很大推进作用,此次调委会整个过程比较规范,严格遵守调解三条纪律,处理结果双方也比较满意。同时提出调解工作要与法治宣传工作结合起来。

据介绍,旬邑县2012年成立交通事故专业调节委员会以来,每年调解交通事故约800起。

64起摆花圈设灵堂“医闹”被调解

为解决“医闹”问题,咸阳市成立了陕西省首个专业性医疗纠纷委员会,于2010年8月开始组织筹建,10月试运行,12月21日挂牌。由于人民调解属第三方调解组织,加上人民调解具有诸多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不具备的优势,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因此,咸阳市医调委成立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的压力,使医疗机构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医疗服务中,同时也减少了“医闹”,促进医患关系良性互动。

截至2014年底,共接待各种咨询解答3600多人次,受理调解各类重大疑难医患矛盾纠纷279件,成功调处155件。2015年1月至3月共调解医患纠纷16件。据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医调委协调解决了64起摆花圈、设灵堂、穿白戴孝、写标语、打横幅等严重的“医闹”纠纷。

根据统计,咸阳市医调委自成立以来,为院方避免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为患方挽回经济赔偿金共210多万元。本报记者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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