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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纪委出台“十严禁”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咸阳日报 2014-09-25 23:49 大字

本报讯(秦亚飞 宋强)为严明党的纪律,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阶段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以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近日,旬邑县纪委出台《旬邑县党员干部“十严禁”》,“十严禁”内容包括:严禁散布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小道消息;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及贵重物品;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损害群众利益;严禁工作日和值班带班期间饮酒;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对于违反以上“十严禁”要求的,纪委将会严肃查处,加大曝光,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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