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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乔某旬邑县太村工商所干部年至乔某在没

咸阳日报 2013-03-04 08:59 大字

旬邑县

1、乔某,旬邑县太村工商所干部。2012年9月19日至9月21日,乔某在没有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脱岗3天,致使多名个体户办理业务受到影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2年11月,乔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王某,旬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干警。2011年11月17日,王某在306省道职田镇路段巡查时,以驾驶员驾驶证与车型不符和不按规定装载货物为由,对货车进行拦截并扣留,交由无收费许可证的停车场保管,在处理过程中王龙一次性开具“当场处罚定额收据”50元票额38张(连号),共计1900元,其中有6张为他人代开,且票据填写不规范。2012年11月,王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梁某,旬邑县太村镇计生服务站干部。2011年8月6日,梁某因琐事与曹某在湫坡头镇一饭店发生互殴,致使曹某牙齿受伤,经旬邑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在旬邑县法院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梁某作为国家干部,因琐事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致人轻伤,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2年11月梁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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