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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儿子当交警45次被骗9.3万 诈骗者获刑7年5个月

咸阳日报 2011-12-02 12: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韩焱)假借安排工作,多次骗取钱财,近日,旬邑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男子鲁权有期徒刑7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0年12月,鲁权在旬邑县张洪镇推销建材时认识秦某,并对秦某的家庭情况逐渐了解掌握。当得知秦某想将儿子安排在旬邑县交警队工作时,鲁权即谎称妻弟是旬邑县信用联社主任,与旬邑县交警队队长是“儿女亲家”,能办成此事。之后,为取得秦某信任,鲁权将一份假招工表交给秦某父子填写,并索取了秦某儿子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以要将招工表送往咸阳审核,需要请客送礼为由,骗取秦某4000元。随后,鲁权不断以请客送礼、交付押金等为由,至今年7月7日,先后分45次共骗取秦某93100元。案发后,鲁权退还秦某20000元,其余赃款已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鲁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部分退还被害人,酌情从轻作出如上判决。(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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