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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污泥倾倒在一处土坑内 兴平一污水处理厂被行政处罚20万元

华商报 2017-08-08 01:51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吕兰)7月31日,华商报记者从兴平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局成功处置一起污泥不按规定倾倒案件,并对污水处理厂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

据兴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在排查中发现辖区一家污水处理厂未经许可,擅自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倾倒在一处土坑内。兴平市环保局紧急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处理,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罚款20万元,要求该企业及时对污泥倾倒点进行整改,实现污泥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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