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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6人网络贩卖假烟主犯获刑7年罚30万

阳光报 2017-07-28 01:08 大字

阳光讯(魏锋 马扭丽 记者 李瑜)近年来,咸阳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检法,全力打击互联网及物流寄递渠道等新型涉烟犯罪分子。目前,全市已破获互联网涉烟案件3起。近日,“3·30”、“10·30”两起假烟网络案件涉案的5名主犯被判刑,1名被另案处理,并处罚金共计97万元。

2016年年初,兴平烟草局接群众举报,辖区有人通过微信公开销售假烟,该局联合公安部门介入侦办。2016年3月,咸阳市烟草局稽查支队、咸阳市公案局成功破获了“3·30”互联网假烟网络案件,办案人员分别赴内蒙古、天津市、福建省和西安抓获涉案人员4人。经查,3名主犯车某某、任某某、张某某非法经营卷烟数额分别为257万元,19万元和11万元,并被提起公诉,今年年初经兴平市法院审理,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任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6年10月,兴平市烟草局联合兴平市公安机关破获了“10·30”互联网销售卷烟案件,办案人员先后赴浙江省杭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西安市抓捕犯罪嫌疑人6名。经调查得知,涉案2名主犯宋某某和赵某某利用手机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烟草制品销售信息,主动添加陌生人为好友进行卷烟销售,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收付烟款,通过微信、QQ与上下线联系,通过快递发送卷烟完成交易。两人与上下线互不认识,均不囤货,也不发货,只在销售过程中赚取各自的利润。近期,兴平法院判处宋某某和赵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各30万元。还有一名主犯另案处理,现已被提起公诉。

烟草专卖人员通过与公检法工作人员密切协作,在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加快了涉烟案件的办理,严惩了涉案的犯罪分子,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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