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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改欠条 欠条险成废纸

咸阳日报 2015-10-12 2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香梅)多次催要欠款无果,便同意了对方增加欠款、重开欠条的提议。不过,仅仅几个字的变动,却差点让手头的欠条险些变成了一张废纸。

2007年,兴平市西吴街道办事处的张债为承建本村道路建设工程,先后在当地村民陈权那里欠下1.4万余元,并向后者开具了一张欠条。事后,陈权多次讨要欠款,却均被张债以“暂时不方便”为由不断拖延。2012年,张债见陈权频繁上门催款,情急之下便想到了增加货款金额、重开欠条的办法,想先拖延一段时间再说。随后经陈权同意,张债重新开具了欠条,将欠款金额改为1.5万元。不过,除此之外,张债还将落款人变成了他的公司XX农业发展公司。对于这点,虽然陈权当时觉得不妥,但他转念想,公司的偿还能力应该比个人强,何况张债依然是公司老板,于是,他默认了这纸新欠条。回家之后,陈权总觉不踏实,担心张债再次失信,便找到了当时的货物经手人李间,请求其帮忙收取欠款。李间心想张债还钱天经地义,且自己与他私交甚笃,把握还是有的,便在欠条上签了名字,充当担保人。

然而2015年,张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无奈之下,陈权一纸诉状将张债和李间二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1.5万元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如果张债并非恶意在先,其完全可能因债务人的改变而不再承担付款义务。因为,债务人由张债本人转移为公司,是经过了债权人陈权本人同意的。最终,办案法官对当事人阐明法理,晓以利害,陈权坦言自己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做出了荒唐事,而张债本人也表示自己并非存心拖欠,实在是因周转困难,并最终同意尽快想办法解决,偿还陈权欠款,争取司法机关宽大处理。

办法法官分析介绍,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本案中,债权人一直是陈权,但债务人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法官提醒,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对于取代债务人或者加入到债务人的第三方的资信情况及履行能力进行了解。至于本案中的李间,其自始至终是个“局外人”,却因一时糊涂,高估了自己的能力,承诺了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项,竟还在欠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从而给自己招来“官司”。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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