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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报假案被行政拘留10天

华商报 2015-09-15 22:27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马新斌)只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兴平一男子竟然报假案诬告他人盗窃,结果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8月30日晚上7时许,兴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西城中队接到男子荣某报案称,其店员高某在8月29日晚从其经营的电信营业厅内盗走1万元现金。荣某报警时,已经将高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接警后,西城中队民警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详细询问。经调查,荣某为兴平市一家电信营业厅的法人代表,在2014年12月1日高某与荣某的合伙人张某签订了承包合同,由高某开始经营该营业厅,荣某授权高某从事经营该电信营业厅一切事务。高某因为经营不善,多次通过财务人员刘某拿走营业厅账务上现金。8月29日晚上,高某在刘某处拿走营业厅账上1万元现金,并非报警人荣某所讲的盗窃了他营业厅1万元现金。

根据调查情况,兴平警方以荣某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盗窃的违法事实,给予荣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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