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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摩托放停车场71天车主被索要710元停车费

华商报 2015-08-27 17:20 大字

昨日,经过一番“砍价”,刘先生交了100元停车费后,将摩托取走

摩托被撞后,车子被拖至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存放,车主71天后取车时,却被停车场索要710元的停车费。经过“砍价”,最终交了100元后才将摩托取走。

停车场坚持不交钱不放车

6月5日晚上9时许,兴平市民刘先生推着摩托和妻子步行至槐里路转盘附近时,被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撞倒。刘先生的摩托被撞坏,他的妻子也多处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交警部门处理完事故现场后,刘先生的摩托被拖到离事故发生地不远的停车场存放。

此后,由于一直忙着在医院照顾妻子,刘先生没顾上取车,也没有人通知过他去取车。

“存放71天,停车费共710元。”刘先生说,8月26日上午,他到停车场领取自己的摩托,结果却被告知要交710元停车费才能把车取走。尽管他一再向对方表示“国家规定事故车辆不用交停车费”,但是停车场仍然坚持不交钱不放车,他无奈离开。

“交这么多钱,还不如不要车了。”刘先生说,他的摩托已经骑了3年多了,加上这次被撞得挺严重,估计也卖不了几百元。

停车费被如数退还

26日上午11时许,华商报记者随刘先生再次来到这家名为“新星汽车服务部”的停车场,此地距刘先生摩托被撞地点只有300多米远。停车场内,各种车辆将场地塞得严严实实。刘先生说,几乎兴平所有的事故车辆都会被拖到这里存放。

经过一番“砍价”,停车场最终答应把停车费降到100元,但收钱之后并没有出具任何票据。

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宣科负责人介绍,新星汽车服务部是兴平唯一一家有资质的停车场,兴平相关执法单位查扣的车辆都在这里存放。按照国家规定,此前交警部门就给该停车场下发过通知,不允许其向事故车辆收取停车费。经过调查,原来停车场工作人员误将刘先生的事故摩托当成其他车辆,因此才收取了100元停车费。对此,他们已经对停车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其尽快退还刘先生的停车费。

下午6时许,在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协调下,新星汽车服务部将之前收取的停车费如数退还给刘先生。

华商报记者 马新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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