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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难到位 法官耐心调解巧执行

咸阳日报 2015-04-10 22:20 大字

本报讯(李俊 杨豫军)近期,市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集中执行案件的“春风行动”。活动开展之初,兴平法院就成功执结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的妻子和儿子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你们给我们讨回了救命钱!”

宁强县农民苟某,去年5月在兴平市南位镇一砖厂打工时发生工伤,伤情严重。砖厂方在支付了9万元医疗费后就不再出钱,而苟某的医疗费用高达22万元,除砖厂支付的部分,自己还借了13万元,即便如此,后续的医疗费用还没有着落。为此,苟某只好先就医疗费用申请劳动仲裁。兴平市劳动仲裁委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裁决书,裁决砖厂支付苟某医疗费13万元。裁决书生效后,苟某向兴平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了解到,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影响,砖厂行业整体萧条,该砖厂停产全部资产价值只有5、6万元。若强制执行,不但案件要陷入僵局,苟某的后续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问题更无法解决。执行法官研究后,认为此案最好是以和解的方式,将后续问题一并解决。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和解工作。但因当时临近春节,双方对立情绪尖锐,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春风行动”集中执行活动开展后,兴平法院将该案纳入拟清理的涉民生重点案件,执行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对赔付事项进行协商。苟某因伤行动不便,委托妻儿为代理人来到法院。执行干警与当事人双方进行耐心诚恳的谈话,向被执行人介绍苟某的病情、治疗情况、生活状况,从法理、人情上反复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苦口婆心地做双方的和解工作。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经过整整3天的艰难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由强硬到缓和慢慢转变,最终,砖厂同意支付苟某18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兴平法院成功执结这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争得了宝贵的后续治疗费用,维护了伤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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