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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食品黑作坊 清理市民“餐桌”——创新社会管理系列报道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咸阳日报 2013-07-05 23:33 大字

本报记者 冯旋

进入夏季,群众大多喜欢在户外就餐纳凉,许多来历不明的肉类食品、酒水等悄悄潜入餐桌,危害到群众身体健康。

近日,渭城公安分局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时,多警种配合打掉了一个有害食品黑作坊,全市近2个月时间侦破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查获了一批有毒有害食品,查扣了一批制假原料和机器设备,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凌晨时分,当大多数人进入梦乡时,渭城区任家嘴村一农家院内灯火通明,不住向外冒着热气,接到线报的渭城警方来到简易民房。民警刚靠近民房,便能闻到从院内飘出的阵阵混合肉味的难闻气味。院内污水横流,成群的苍蝇四处飞舞,两口直径在1.5米左右的大黑锅煮着肉,肉汤翻滚传来阵阵肉香,然而锅旁却是一群挥之不去的苍蝇,让人恶心。在拔毛区,一个大锅熬制着刺鼻的黑色胶状物。现场工作人员交代,黑色胶状物就是松香,是用来给猪肉拔毛所用。熬制松香的大锅及灶台周边已经变黑,苍蝇在四周盘旋,最大的房间前半部分用冰柜存放猪头肉等原料,后半间摆着床铺;整个黑卤坊内没有任何的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根本不具备食品加工基本条件。

在院内的一间8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内,民警发现了用于加工生产有毒有害卤肉制品的工业用亚硝酸钠、松香、胭脂红等,国家已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的添加剂。民警将正在生产的阮某、马某依法带回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阮某交代,自己雇用马某,从兴平市购入猪头、猪蹄、猪肠等猪下水进行加工生产和销售。2012年7月份以来,阮某先后在渭城区金家庄村和任家嘴村建立两处加工卤肉黑作坊,在兴平等地购进猪下水,用工业用亚硝酸盐、胭脂红等非法食品添加原料,生产有毒有害卤肉制品12.6万斤左右,销往咸阳周边县市,销售金额75万余元。目前,阮某已被刑事拘留。

渭城公安成功破获的加工有害肉制品的黑作坊,这是全市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一个案例,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全市公安局各部门、各警种、各县市区步调一致,形成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整体合力,及时侦破了12起大、要案件。

从4月17日,市局治安支队破获了严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值达300余万元,至6月中旬全市共破获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12起。

今年以来,全市共侦办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68人,捣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20个,打掉犯罪团伙18个,涉案金额达3500余万元,案件侦办数排名全省前列,其中3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食品打假典型案件。(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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