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以案定补”催生千名城乡调解员活力
本报讯(高航伟)南市镇人民调解员冯茂盛成功调处某卫生室医疗事故纠纷;费家庄调解员费昌武利用三天三夜将一农户与邻居争吵喝农药死亡一事妥善化解;马嵬办调解员顺利平息因移民问题引起的14户36人集体上访纠纷……这些都是2012年8月兴平市实行“以案定补”以来,千名城乡调解员在基层调解记录资料中的一个个典型案例。
“以案定补”在全国司法界还属于一个新鲜的名词,但如今在兴平却已家喻户晓。过去发生在基层的难缠事、头疼事,让人望而生畏,调解员积极性不高。为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2011年,兴平市打破常规在辖区三个镇办先行试点,首家在咸阳地区推行“议案定补”制度,实行对调解员依照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及调解规范化程度,分别给予30-50元、100-200元和200-500元,一案一奖,进行补贴的工作制度,激发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热情,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
另外,该市还规范了全市13个镇办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加强了223个行政村、40余个社区的企业调委会建设,选聘素质高、能力强、办事公道的乡村干部及社会管理巡查员为人民调解员,调解员队伍由原来的708名增加到1086名。
据统计,自从2012年8月“以案定补”在该市全面推广以来,先后共调处婚姻家庭、宅基地、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等各类矛盾纠纷493件,发放调解案件补贴11万元,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D)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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