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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家电补贴款 退赃获量刑

咸阳日报 2012-12-14 10:04 大字

本报讯(王瑞芬 记者 吴红)经营兴平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王某,为了贪图私利,采用虚假手段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三万多元。11月29日,兴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三年。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王某所经营的电脑数码经营部作为兴平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资料并垫付国家“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的资料。王某在销售“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时,为扩大利润,采取出售一台电脑附加一份假手续的手段,利用私自收集的农民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编造虚假销售信息,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总计34823.49元。后被检察机关传唤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回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审核并垫付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的过程中,采用虚假手段套取国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王某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且案发后已将赃款全部退回,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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