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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房13个月 开发商还称“不算违约” 兴平市住建局:盛世豪庭小区根本没通过“竣工验收”

咸阳日报 2012-02-08 11: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吕聪)延迟了13个月,开发商才通知交房,办理手续时,业主却发现小区内除了光秃秃的两栋楼外,并没有开发商起初承诺的种种配套设施,而包含在合同中的集中供暖费用,开发商还要再次收取,如此,开发商竟还坚称自己“不算违约”。更让业主不能接受的是,他们找到住建部门才得知,该小区根本就没有通过验收。

交房先交钱

业主对款项存异议

2月3日,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0年3月在兴平市盛世豪庭小区买的房,合同中注明当年年底交房,开发商直到几天前才下发通知,要办理“入住手续”先得交钱。有线电视、天然气初装、契税、暖气管道、房产证办理、大修基金等每户交款近3万元。这些费用中,业主对“暖气炉、管道、地辐热安装费(100元/米)”这一项存有异议,因为在购房合同中,已经包含“集中供暖”费用,而现在开发商却要重复收取。

记者从业主与“咸阳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里的第10项就是“供暖:集中供暖”。也就是说,开发商确在合同中承诺给业主“集中供暖”。

延迟交房

业主索要违约金遭拒

业主解先生说,合同中标明2010年年底交房,整整推迟了13个月,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但当业主找开发商老板宋西权(化名)理论时,宋老板却说延迟交房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像汶川大地震、金融危机等原因都影响了工程进度,拒绝赔付违约金。这样的理由,让业主们哭笑不得。

记者从购房合同里看到,其中说明“交房人应当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具备商品房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遇不可抗力、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另外,对出卖人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也进行了说明,“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如要继续履行合同,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开发商:供暖费用业主支付

延迟交房不算违约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兴平市金城路的盛世豪庭小区,透过护栏,可以看到小区内大片路面还没有硬化,也未看到业主所拿的小区宣传彩页中的“兴平首家豪华景观游泳池”、“双语教学社区幼儿园”、“SPA生活馆”等建筑物。解先生说,当初就是看到制作精美的宣传彩页和这么多诱人的配套设施,他才痛下决心,贷款买房。谁知如今才发现,“这就是一场骗局,我们都上当了”。

记者以买房者朋友的名义,走进小区缴纳入住手续费用的售楼部办公室。孟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合同中虽有“集中供暖”,但费用不是开发商承担,而是业主自己承担。另外,延迟交房也不是违约,都是因银行贷款办不下来等政策因素所致。因此,业主不可能得到这部分违约金的赔付。之后,记者询问小区是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只要交了钱就给钥匙,物业会有人带你看房,每家业主的门后都贴有住建局‘验收合格\’的标签”。

住建局:该小区没通过

“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

兴平市住建局规划监察科科长张会党说,盛世豪庭小区因配套设施不完善、绿化不达标等因素根本就没通过“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此前,已经有业主将此事向该局反映,他们也告诫业主不要交钱,也明确告知了业主此房未经过验收。同时,住建部门已经向开发商下达了书面告知书,如擅自交付使用,将严厉查处,并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除住建局外,工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已经对此事介入调查,本报也将继续对此予以关注。(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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