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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5所学校违规收取暖费

咸阳日报 2011-12-05 12: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国家已明令禁止向学生收取取暖费,可孩子所在的兴平秦岭中学还在收?”兴平市某中学生家长在网络上爆料称,除了自家孩子所在的中学外,还有多家学校依然在收取每人60元的取暖费。兴平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项收费经过了他们批准。

家长:

学校违规收取每生60元取暖费

12月2日,记者来到兴平市秦岭中学核实情况,该校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物价局给予他们的收费许可文件。校方负责人表示,为保证在校生冬季不受冻,曾专门召开家长会,征得大家同意之后才向物价局提出收费申请,并且获得批准。

张姓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今年进入供暖期以后,兴平秦岭中学向每个学生收60元暖气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取消陕西省高中取暖费。“我们不明白学校为什么要违背国家规定收取取暖费。”

随后,记者在兴平市物价局了解到,该项收费已经获得物价局批准。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目前包括兴平市秦岭中学、陕建十一公司子校、兴平市电务处小学、秦岭小学、华兴小学分别于今年9月提出了向学生收取供暖费的申请。记者在电务处小学的申请中看到:“由于今年物价和人工费大幅上涨,电务处物业公司对学校取暖费标准也大幅提高,原核定的每生均60元取暖费标准已不能满足今年取暖费上涨需求,按电务处物业公司下达的取暖费标准,经学校核算每生约需90元。由于上拨经费中不含此项费用,而师生取暖问题又势在必行,结合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现报请物价局核定我校2011年学生取暖费用标准。”

物价局:

5所学校无财政支持不忍心让孩子受冻

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在接到这5所学校的申请之后,曾派人专程到兴平市财政局核实,确认兴平市财政部门确实没有关于这5所学校冬季取暖的财政支持之后,经过市场调研,最终确定可以收取每生60元的取暖费。

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省物价局2007年曾出台规定,扩大部分县(市)物价局价格管理权限,这其中就包括兴平市。“我们批准这5所学校收费申请的依据,源于这个文件,文件中规定,扩大的价格管理权限包括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取暖费。”但这位负责人同时也承认,当时这些学校有些尚未正式从企业剥离,部分学校可以享受到企业内部供暖。在脱离企业之后转为公办学校,企业已经停止无偿向学校供暖。

“咱自己也有孩子在这所学校里上学,怎么能忍心让孩子为这几十元钱而受冻呢?”物价局工作人员如此说。(D)(6)

相关链接:

2011年8月31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陕西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24号),对全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作出规范性规定。《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取消陕西省高中取暖费,同时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列为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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