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造假变更妻子法人身份 妻子股份“被”转让给他人妻子 我没有授权被蒙在“鼓里” 工商局 已查明作出处理
本报讯(记者 殷常兴 实习生 张骏驰)丈夫背着妻子,用公司公章私自出具伪证材料,通过工商部门变更妻子法人身份,并转让妻子股份给他人。事情败露后,丈夫承认出具伪证,工商部门表示将追究公司及个人责任。
法人身份突被变更
昨日,记者见到兴平市云煜装备有限公司的丁女士,她告诉记者,她与丈夫周某婚后于2009年3月开办了该公司,当时她持股份20%,丈夫的父亲持股份80%,公司注册时她是法人。不久前婚姻出现危机,今年5月17日,她去银行办理业务,却被银行告知,印留件与原来的不符,因而不能办理。第二天,她匆匆来到兴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询问,却被告知,她的法人身份在4月6日已变更,而现在的法人为肖某。
丈夫代妻子签字
丁女士说,当时得知自己的法人身份被变更后十分意外。因为这期间,她没有授权任何人去办这事,而自己也没有在任何变更证明材料中签名,并且自己的私章一直带在身边,这法人变更从何说起?
兴平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答复她,法人变更时使用的是该公司公章,并且签名与企业注册时的签名字迹相同。丁女士说,这时她想起,当时公司刚注册时,她正好在外地,法人签名都是丈夫替她签的。
丁女士说,从当时工商局给她看的变更法人的材料上显示,法人变更为肖某,材料上盖的私章与自己的私章不符,并且自己的20%股份转让给了肖某,这就意味着自己“净身出户”,什么也没有了。
丁女士说,上周她发现公司进账十几万元,之后被人转走。丁女士认为,这是她丈夫在转移财产,自己现在无法办理各种业务并蒙受经济损失。
丁女士质疑,工商部门变更法人就这么轻而易举,变更程序是否合法,工商部门难道没有失察之责?
工商部门已查明真相
带着丁女士的疑问,记者当日来到兴平市工商局。该局郑局长告诉记者,接到丁女士的投诉后,该局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经过对周某、肖某等相关人员询问,周某承认背着妻子私造伪材料。现已查明,一是未经法人丁某同意变更法人,二是未经法人丁某同意转让丁某股份。
郑局长说,当时周某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比较全,上面都是该公司的公章,这也说明该公司印章管理混乱,才出现这种事。
将对企业及个人追究责任
郑局长说,处理结果也可向记者透露一下,6月1日,该局召开会议,初步研究处理如下,一是撤销6月4日的法人变更决定,二是追究该公司责任及作假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他表示,这件事在咸阳市还是首例,目前该局正在向上级部门汇报协调,尽快处理此事。(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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